【記者涂沛宸】農曆七月十五日為中元節,八月十五日為中秋節,具民間信仰者多會準備大量的貢品祭拜,各大賣場、超市及市場也會大量進貨供消費者採買,為瞭解貨品是否合乎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消基會南區分會最近在市面上隨機採樣到標示有問題的食品四件:蛋捲塔、鹹蛋黃、杏仁條及純棗泥漿,其中蛋捲塔: 有效期限為97.12.17,保存期限:6個月,若往前推算製造日期為97.06.17,而今年為96年,顯然有問題。鹹蛋黃:無製造日期、有效日期、保存期限等標示,為問題食品。杏仁條:原包裝上有效期限為8.06.25,在該日期下又出現一個標籤為97.07.30,此日期究竟是何種日期?若是製造日期,明顯時間未到,若是有效日期,何必擅自更改提早一年到期日? 以上四種問題食品,明顯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消費者若遇此情形,應落實「標示不明商品不買」,拒絶購買!同時,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才能打擊不良食品,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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