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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函未得到滿意結果,議員冤枉被批為官官相護

【記者林忠平報導2】台南市議員林美燕因為接到有關南區某國小校長行為不檢的檢舉函,但最後因為查無實據,讓不滿意的檢舉人認為是官官相護,為此,林美燕上午表示無法接受,並呼籲檢舉人寫清楚自己的連絡資料。
   市議員林美燕上午指出,服務處最近連續接到二封檢舉有關南區某國小校長喝花酒、行為不檢、甚至打小孩的檢舉函,她說,第一次收到後,請教育處督學方面瞭解,但經過回報並沒有這回事,而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校長有類似的行為,林美燕說,因為當時陳情人的資料不齊全,服務處也不知道如何回報,這幾天收到第二封檢舉函,內容還是提到這位校長的不當行為,但檢舉人另外提到的教育處及民意代表官官相護,就讓人無法接受,林美燕說,陳情人資料不齊全,服務處就算要進一步瞭解也無法連絡,這種官官相護的指控實在是相當不公平。{}
  林美燕呼籲民眾,陳情案應該寫好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連絡方式,如果需要保密,民意代表一定會保守秘密,有任何結果,也會正式用書面回函,她強調,民意代表一定會做好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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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08/6/9 上午 11:1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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