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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人不會被判死刑的言語奏效,曾文欽逃過一劫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曾文欽殺害方姓男童一案,今天上午由台南地院作出宣判,判決曾文欽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南地院指出,主要審酌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雖認被告現實感良好,理解判斷能力並未受損,但也認為被告總智商為中下智能程度,且有憂鬱及焦慮症狀。其次,被告父母在國小期間離異,被告自國小畢業後之後,即未再升學進入職場,且因工作環境均為成年同事,而無與其年齡相仿之同伴,自此之後即沈默寡言,少與他人交往,亦鮮與家人互動及交談,可知被告生活成長在一個較為封閉的環境,正確資訊的吸收可能性較低,此等生活環境,原即較無法正確判斷獲取的資訊是否正確,如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等言語,且因無從與他人討論以檢視自己觀點,容易產生偏差思想。考量被告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犯下此等重大犯行,既非全部源出於惡性,堪認被告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的可能,自不宜遽以死刑施加其身。因此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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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13/7/30 下午 04:29: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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