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署遊學臺灣關懷特定青年補助要點辦理。 二、 本年補助名額30名。 三、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或換算成相當等第或級分)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介於15至30歲之在學青年。 (三)為本署所關懷之特定青年(經濟相對弱勢青年或離島青年) 1.經濟相對弱勢青年:持有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生活扶助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且在學之青年。 2.離島青年:本案所稱之離島青年係指戶籍地設籍於離島地區(包含澎湖、金門、馬祖、臺東縣蘭嶼鄉、臺東縣綠島鄉),且於離島地區就學。 四、申請期限:102年3月1日至4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遊學臺灣關懷特定青年補助要點。連絡電話:02-23566237 遊學臺灣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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