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為保護蟳蟹鳳螺漁業資源及推動沿近海漁業資源復育工作,漁港所呼籲漁民朋友,除參加「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漁船筏以外,禁止其他漁船筏在台南市禁止海域及禁漁區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以免觸法受罰。
漁港所長張順得表示,去年11月起辦理「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開放小型漁船筏日間於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禁漁區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期間自113年1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目前有14組79艘漁船筏加入本試辦計畫,非參與試辦計畫的漁船筏則禁止在禁止海域及禁漁區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