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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信良案一審判決遭批違反證據法則::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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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信良案一審判決遭批違反證據法則
 
【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前臺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因涉及佃西重劃案,一審遭臺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郭信良律師團嚴正表示,判決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不僅嚴重割裂證據,並以主觀推測取代客觀事實,踐踏無罪推定原則,目前此案正在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中。
  律師團指出,一審法院在認定郭信良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時,只憑證人在偵查中多次前後不一的部分供詞,就認定雙方存在賄賂對價關係,卻忽視證人數度坦承1,300萬元是交付給高進見,這是他違反契約的損害賠償,且曾明確表示從未有行賄郭信良的意思,高進見也供稱這筆賠償費用沒有交給郭信良。
  法院完全無視郭信良手機的基地台位置根本不在現場,竟然主觀臆測郭信良在短短幾分鐘內就能完成在兩個地點之間的來回,還能拍板、參與複雜的談判。更何況,這段期間證人的手機基地台位在現場,顯示長時間的「上網」紀錄,又如何與郭信良進行談判,法院不採納如此具有公信力的證據,判決明顯違背證據、邏輯與經驗法則。
地政局、都發局承辦公務員皆已證實從未受郭信良施壓,法院仍將正常問政行為扭曲為圖利行為,令人強烈質疑司法淪為政治工具。

   
張貼日期: 2025/7/3 上午 10:5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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