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碧涓臺南報導】民眾至交通裁決中心辦妥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申請並繳納第一期罰款金額後,其餘各期繳納方式,又新增一項便民服務,如果是單筆分期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繳納,以網路取代馬路,防疫期間不用出門即可輕鬆繳,快速又便利。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違規人如果有交通違規罰鍰無法一次完納,可以向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申請分期繳納,其中單筆分期的案件(不包含多筆分期、已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第二期以後自109年9月30日起新增可上網透過監理服務網,以本人的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網路繳納,惟採使用者付費,信用卡每筆需收取20元手續費,金融帳戶轉帳每筆需收取15元手續費。
裁決中心主任何梅錦指出,申請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納,可由本人或者委託他人至裁決中心(台南、麻豆、新營辦公室)辦理,分期繳納每期以 1個月計算,最多可分18期,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500元,只要備妥身分證及印章,並且繳納第一期的金額後就可以完成申辦。
何梅錦說,新增監理服務網單筆分期繳納功能後,第二期以後之交通違規罰鍰分期繳納方式,目前有1.臨櫃繳款、2.郵局購買匯票後以掛號郵寄至裁決中心繳款、3.四大超商查詢機列印繳納(單筆分期)及4.監理服務網繳納(單筆分期)等四種繳納管道,歡迎民眾多多利用;至於多筆分期的案件,還不能透過代收管道收繳,民眾還是要到裁決中心窗口或是以郵政匯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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