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沛宸】台南縣96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月1日起到10月23日止受理申請,凡資格條件符合者請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台南縣政府表示,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格條件為,凡設籍在台南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立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家境清寒: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低、中收入戶證明或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者,和在校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一次,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學生每名5000元;五專前3年、高中、高職學校學生每名3000元;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每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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