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如汝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依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者,可備齊所需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至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民眾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除掛有專用牌照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完整呈現並放置於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核驗證,如未依規定放置者仍會依法進行取締拖吊、並處以罰款。
近來社會局就接獲民眾反映,之前開車載年邁母親至醫院回診,剛好醫院旁有個身障專用停車格無人停放,心想母親也領有身障證明,應該可以停放,於是就將車輛停放在身障專用停車格,沒想到出來就發現,車輛已經被拖吊,而且遭開罰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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