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妏臺南報導】針對議員提及臺南市照顧優秀運動選手之待遇不及其他縣市,體育處說明,臺南市自103年起即透過優勢運動計畫,每年編列1,000萬元,每月發給優秀運動選手3,000至8,000元之培訓金,補助運動項目從103年的7項逐漸擴增至12項,並增加對具發展潛力之青少年選手補助。臺南市以多元化政策照顧基層優秀運動選手,包含即時性之全國賽事獎勵金,及體育獎助金等,其中全國運動會個人金牌獎勵金提升至30萬元,與臺北市等並列六都第一,團體賽之金牌獎勵金亦同步提升,希望激勵選手為本市爭取更高成績。
另外對於議員提及優勢運動計畫無法照顧到所有全運會奪牌選手,體育處表示,因優勢運動計畫目的係為培訓本市參加2020東京奧運之優秀運動選手,為使該計畫達成其階段性目標,將於5月中旬各運動種類之東京奧運選手遴選告一段落後進行通盤檢討,研商未來計畫之執行方式,並朝針對全國運動會獲前3名選手依其名次每月給予不同額度之培訓津貼為調整方向,以更有效地挹注優秀運動選手培訓資源。
為給予優秀運動選手退役後更好的照顧,臺南市亦以全國首創之姿訂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要點」,此外,為了讓本市選手於競賽場地維持最佳競技狀態,臺南市更自108年起辦理「優秀運動選手健康管理服務計畫」,以運動科學及運動傷害防護為主軸,透過運動科學檢測,提供教練訓練之依據,並建立臺南市運動科學雲端資料庫。另透過運動傷害防護團隊平日巡迴服務,及在全中運、全國運等重要賽事上提供之隨隊照護,臺南市是除臺北市之外唯一建立選手運動傷害防護照顧機制之縣市,希望能確實減少選手發生運動傷害之機率,穩固選手長期發展,健全臺南市照顧優秀運動選手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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