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訂「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並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法案內涵兼顧產業輔導、產品管理、我國與他國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等產品貿易事務,有助於促進國內有機農業永續成長,逐步達到成為有機國家之目標。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規定有機農產品仍須經第三方驗證通過,並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此外,也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的有機農業,即有機農業輔導對象除經第三方驗證之有機農產品經營者外,亦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都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農委會說明,國內有機及慣行農田參插相鄰情形普遍,有機農友雖採防護措施,仍偶有因鄰田污染致產品檢出農藥等禁用物質微量殘留,現行規範農友仍須遭受處分。新法規定對類似情事,倘有機農友證明其已採取防護措施,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確為鄰田污染所導致者,不予處罰,但當批農產品仍需下架回收,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另針對有機農產品標示錯誤的違規情形,則先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才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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