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臺南市政府為了鼓勵市民生育,感謝並慰勞新生兒父母親生育的辛勞,今年仍持續發放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的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的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依據民政局統計100年度共計發放生育獎勵金13,584人,100年度新生兒出生人數14,208人,比99年度出生人數11,612人,增加2,596人,今年為龍年,預期出生人數將會再提升。 民政局說,市府訂定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時,已考量社會、家庭多元化,基於平等原則暨保障弱勢婦女,非婚生子女、外籍配偶所生子女也可受惠。新生兒只要在出生後60日內在台南市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一方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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