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獎勵計畫(103年4月3日核定)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服務學習獎勵及補助要點。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10日止。 三、獎勵對象: (一)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101至102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2學年度進行之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101至102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於101至102學年度推動並實際參與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五)績優研究計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含專兼任)、任職於民間團體之實際從事服務學習相關業務者、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四、獎勵方式: (一)由本署組成評審小組,審查核定後給予獎勵。實際獎勵名額屆時由評審小組視申請計畫之數量及內容決定,並得以從缺。另敘獎相關事宜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三)獎勵內容: 1.績優學校:獎座乙座。 2.課程教案:特優獎金3萬元、優等獎金2萬元、佳作獎金1萬元,並頒發獎狀乙紙。 3.績優教師:每名獎金1萬元,並頒發獎狀乙紙。 4.績優行政人員:每名獎金1萬元,並頒發獎狀乙紙。 5.績優研究計畫:特優獎金3萬元、優等獎金2萬元、佳作獎金1萬元,並頒發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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