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見習青年資格:大專校院在學青年。(未曾修讀「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就業學程」,且於本計畫申請期間未修讀其它校外實習課程學分者。) 2.見習單位資格:全國依法核准登記、許可立案之企業、機構、法人團體等,並加入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之單位。 3.辦理學校資格: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 4.見習訓練津貼:由見習單位提供每小時至少新台幣(以下同)110元。 5.見習期間: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 6.補助項目: (1)見習單位訓練費用:每位見習青年5,000元,訓練時數至少須達40小時;或每位見習青年2,500元,訓練時數至少須達20小時。見習單位並得編列每小時15元之督導費用(包含於訓練費用內)。 (2)學校行政作業費用:每位見習青年以4,000元額度編列補助學校經費,以執行計畫必要費用(訪視交通費、問卷調查及整理費用、郵電費、資料印製費…等等)為編列範圍,並可編列臨時人力工作費最高120小時。
請有意參加的青年、單位、學校至本會官網首頁>青年就業>就業服務>最新公告(http://www.nyc.gov.tw)查詢,或請洽計畫專案協力單位就業情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李惠玲經理、高專員維秀,電話:02-2703-1250分機117;或洽本會專案電話:02-2356-0766分機112,張馨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