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111年度漁船(筏)汽油補貼受理申請時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市長黃偉哲呼籲符合規定之漁船(筏)主把握時間,檢附指定資料洽所屬漁會申請辦理。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使用汽油船外機的漁船筏,按漁船(噸級)或筏(長度)與漁船(筏)整年度出海日數及時數,分級距核算汽油優惠油價補貼金額及貨物稅核退金額,出海只要達到30日且達60小時以上即可申請。
李建裕另指出,凡符合申請條件之漁船(筏)主,在112年1月~3月31日申請期間內,檢附111年度進出港資料(報關簿正本)及本人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直接聯繫船籍港所屬漁會辦理,另漁船主於111年度經變更者,由變更後的漁船主提出申請。如有漁船(筏)汽油補貼相關作業問題,請聯繫漁港所(趙組員06-390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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