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碧涓臺南報導】臺南市於111年6月15日公布第3波酒(毒)駕累犯名單,此次名單中計有2名累犯違規人,違規地點分別在臺南市仁德區、新營區,由於2人分別於110年間都有酒駕的紀錄,本次再犯,符合酒駕新法公布條件,交通局依法公布姓名、照片等相關資訊。
臺南市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10年內如有酒(毒)駕再犯或酒(毒)駕拒測者(累犯記錄自108年7月1日起算),得公告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資料公布於交通局網站「臺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者公布專區」(網址 https://traffic.tainan.gov.tw/Service/Roadsafety/DrunkDriving),由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定期上傳名單。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醒,駕駛人如有飲酒,千萬不要酒後駕車,在駕車上路前務必三思,否則害人又害己。建議可搭乘大眾運輸或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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