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妏臺南報導】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優良文學雜誌補助」計畫,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
凡是在臺灣發行滿一年且定期出版,以創作、報導、評論為主之文學雜誌皆可提出「優良文學雜誌補助」申請,補助範圍為雜誌之出版、發行、推廣等項,但不包含人事與行政管理費。申請案件經評審會議審查通過者,至多可獲新臺幣100萬元之補助金額。
申請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內,以掛號寄達國立臺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號),註明為「111年度優良文學雜誌計畫申請文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相關規定及申請表、應檢附資料,請參閱本館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https://www.nmtl.gov.tw/downloadfilelist_16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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