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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額滿】志工基礎•特殊訓練─第1場:光華高中(開放外校生報名,限60名內) ↖回到列表
  課程內容
外校生請直接線上報名(報名表單如下表)
光華高中校園平面圖
基礎12小時+特殊8小時=20小時完訓後,始得按照運用單位之規定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活動日期 線上報名
4/23/2016~4/30/2016
  課程內容

感謝各位熱烈的報名參加,光華高中場次人數已額滿,請有要報名志工訓的伙伴目前還有南應大成國中兩場次可以選擇報名~~~

光華高中熱心提供校內場地供本會辦訓使用,因此【第1場】志工訓練已預留名額給光華學生。本表單不再重複受理光華學生線上報名。

本表單為外校生報名專區,請光華學生勿填寫此表單,謝謝!

線上填完報名表單後,別忘了按最下面的"提交"哦~~不然報名就算未成功哦!按下"提交"按鈕,Google系統就會自動紀錄您的填寫紀錄(填完後不須特別來電與本會確認學員個資),待前來本會繳交保證金時,工作人員會打開報名表單讓每位學員再次逐項確認。

【報名專區】105年度志工基礎•特殊訓練─第1場:光華高中

『外校生』繳交保證金注意事項

1.本研習以一次能參與兩項培訓(基礎+特殊)者,優先錄取,若只報名其中一項訓練,請先暫時不要來本會繳費,待各場次有部分名額釋出時,本會將主動以電話通知。
2.線上報名後請儘速至本會繳交保證金。本會將依繳交保證金先後次序錄取,各場次繳費人數只要一額滿,就算已完成線上報名,也無法受理呦,請儘早繳費卡位!
3.保證金繳交金額:保證金500元+便當60元/天*2天(採代訂購,歡迎自理!提醒需代訂購便當的學員,由於光華大視廳教室無法飲食,領便當後請在校園自行找空間用餐)=620元

4.保證金繳交地點: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地址:70052台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22號(勝利之聲廣播公司))

5.外校生保證金繳交時間:請利用週六、日上午10:00∼16:00(平日一至五不受理繳費,若有特殊需求,歡迎來電與專案經理洪碧涓聯絡,可另案處理!06-2157524分機43)
★過來本會繳費前,請先撥打06-2157524分機48找魏小姐(假日工讀生,平日沒有值班呦~),確認本場次仍有名額再過來繳費,避免白跑一趟!

*保證金一律採親自到場繳交,不接受匯款,以利承辦人員現場開立收款證明。

**本研習中午不供餐,請學員自理。若需本會代訂購便當,請於繳交保證金時,一併預付便當費用(60元/個,請自備零錢~),以利本會向廠商回報便當數量(繳費時,請決定便當葷、素,研習當天不接受更動)

*學員編號及上課須知將於基礎訓練開課前3天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動態志工中心FB粉絲專頁,請學員自行上網查閱,並熟記簽到編號。有關課程最新消息都會公告於志工中心FB粉絲專頁,建議學員線上報名時,先至志工中心FB粉絲專頁按「讚」,爾後課程最新消息,才有辦法第一時間傳達給您。連結 :【FB粉絲專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南市青年志工中心 (開新視窗)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全台統一規定須上6門課(課程內容請點我),有關特殊訓練課程內容須待青年署審核後,將另行公告於本會網站。

◆特別提醒:
1.完成『基礎及特殊』兩項訓練並參與志工運用計畫服務工作者,可透過本會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2.志願服務紀錄冊須張貼大頭照,請學員於志工訓練報到時繳交一吋照片1張,並於背面註明(1)姓名(2)學校(3)身分證字號(4)生日(5)電話(請用油性原子筆書寫)6)當天簽到表上的簽到編號(報到時現場補上)
3.為響應環保政策,參訓學員請攜帶環保杯、筷,由於部分場次無飲水機設備並請自備飲用水。
※特殊訓練下午1300-1430的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課程,預計帶學員步行至校外進行淨園掃街活動,請參訓學員自備廢棄竹筷一雙以及3斤大小尺寸的塑膠袋一個(為響應環保,回收的塑膠袋即可∼),本實作課程內含於特殊訓練課程中,請務必全程參加。 有關3斤大小尺寸的塑膠袋,請參考下圖:

【外校生受訓學員配合事項】請務必詳閱!

為提升志願服務紀錄冊的使用率、避免行政資源之浪費。提醒學員到志工中心領取紀錄冊時,須出示完訓後去做的任一服務時數證明始得領取,服務時數不論是校內外所做的服務皆可、時數不限,只要是在"受訓後"有真正去做服務的學員,服務完畢憑相關服務證明就可以來志工中心領走紀錄冊。若確定能接受此安排者,煩請開始填寫以下報名表單~~

 
  外校生請直接線上報名(報名表單如下表)
 
  光華高中校園平面圖

三天訓練研習教室:光華高中光華樓大視廳教室

光華高中位置:臺南市東區勝利路41號

連結至:光華高中位置圖

*學員編號及上課須知將於基礎訓練開課前3天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動態志工中心FB粉絲專頁,請學員自行上網查閱,並熟記簽到編號。有關課程最新消息都會公告於志工中心FB粉絲專頁,建議學員線上報名時,先至志工中心FB粉絲專頁按「讚」,爾後課程最新消息,才有辦法第一時間傳達給您。連結 :【FB粉絲專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南市青年志工中心 (開新視窗)

 
  基礎12小時+特殊8小時=20小時完訓後,始得按照運用單位之規定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志願服務法

90120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令
9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二、特殊訓練。
前項第一款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款訓練課程,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內政部90420日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77號令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以下簡稱服務證及紀錄冊)。 
第 三 條 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位、編號等,並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 
服務證作為志工服務識別之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第 四 條 紀錄冊為志工服務之總登錄,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定之,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印製。 
第 五 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造具名冊,並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前項名冊應記載志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第 六 條 服務證及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 
第 七 條 志工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 
第 八 條 紀錄冊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請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第五條規定申請發給紀錄冊。 
第 九 條 紀錄冊之登錄,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指定人員辦理,並應注意下列規定: 
一、記載服務項目應依實際狀況填寫,服務內容應詳予填列。 
二、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不含往返時間。 
三、加蓋登錄人名章。 
第 十 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 
第 十 一 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志工之個人服務檔案,以建立完整服務資訊。 
第 十 二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檢服務證及紀錄冊之使用情形。 
第 十 三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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