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勝利之聲 電聲電臺 俊逸慈善基金會 images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Advertisting
勝利之聲廣播公司
勝利電台FB
勝利會客室
電聲廣播電台
俊逸文教基金會
俊逸文教基金會FB
俊逸慈善基金會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FB
俊逸基金會相簿
交通部
交通路公路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活動報名
你的瀏覽器不支援此物件
【已額滿】基礎•特殊訓練─第一場:台南二中(免費研習) ↖回到列表
  鄭重聲明
請直接線上報名
基礎12小時+特殊12小時=24小時完訓後,始得透過運用單位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台南二中校園平面圖
活動日期 線上報名
3/29/2014~4/20/2014
  鄭重聲明

【額滿公告】

本場次已額滿,請改報名其他場次!

 

台南二中熱心提供校內場地供本會辦訓使用,因此本會【第一場】志工訓練已預留給台南二中校內學生100位保障名額。【第一場】研習不再重複受理台南二中的學生報名,煩請台南二中的學生直接向學校報名呦。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志工基礎訓練課程全台統一規定須上6門課課程內容請點我本場次特殊訓練課程為環境面向(特殊訓6門課的課程內容待青年署審核後另行公告)

【本場次學員配合事項】請務必詳閱!

為提供受訓學員志工實作機會,本場訓練課程將連結3/29青年節焦點活動及4/20響應世界地球日活動,受訓學員須參加3/29及4/20的志工服務實作課程,若無法配合者,請報名5月育德工家8月南科中學場次

3/29青年節焦點活動預計帶30~40位學員至新化天壇老人養護中心(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22號)關懷陪伴老人家、協助清掃園區。礙於養護中心場地限制,因此僅能開放"部分"學員參與服務實作【錄取名單另於3/21下午17:00前公告於本會官網「最新動態」,以利學員線上查詢服務組別(預計分老人關懷組、才藝表演組、環境清掃組等3大組)及車次座位表(預計分A.B.C三車)】

有被錄取參與養護中心實作的學員,3/29上午7點45分以前直接在台南二中大門口集合】;其餘沒有被錄取的學員3/29當天則直接進到二中藝能館演藝廳上課。

PS.有特殊才藝者,線上報名時請特別註明,供本會錄取名單之參考!(因為進行老人文康服務時,非常需要表演者上台炒熱氣氛,表演形式可為跳舞、樂器演奏、變魔術、團康或帶動唱皆可,表演形式不拘~~只要你敢秀,我們都可以安排你上台演出的機會),有意參加演出者,請特別註明你要表演的才藝及所需設備。

關於3/29上午的養護中心實作流程,預計行程為07:45~07:55志工簽到及分組,07:55~08:00上車後各車再次點名(發給每位志工區域和平志工團T恤,上車後請套上志工團服!服務完畢團服送給志工留念不須歸還!),08:00準時發車前往養護中心(估計最晚08:40前抵達),08:40~09:30志工分組進行場佈及各遊戲關卡就定位,09:30~11:30進行服務【簡易活動流程】,11:30~12:10搭車返回二中,12:10~13:00午餐時間,13:00~17:00一樣進到二中藝能館演藝廳繼續上基礎訓課程)    

4/20響應世界地球日活動預計帶學員至臺南公園進行環境清掃服務,身體力行愛地球,維護公共環境、愛護公共設施,讓城市生活更美好。(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項世界性的環境保護活動,因此4/20上午進行第二堂特殊訓練課程時,本會將帶領全體學員步行至臺南公園進行環境保護宣誓及進行淨園活動)

PS.4/20一早來上課時,請每位志工需自備打掃用具(組合一:掃把+畚斗+中型垃圾袋或組合二:鐵夾+棉紗手套+中型垃圾袋,請至少自備一組打掃用具)

全程完成『基礎及特殊』兩項訓練(共計24小時),並參與志工運用計畫服務工作者,可透過志工中心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上述兩場志工實作課程,內含於24小時的訓練課程中,請務必全程參加。本場次志工訓練特別為學員規劃實作課程,主要希望帶領學員「做中學」而不是靜態的只待在室內聽老師們上課,希望學員透過難得的實作觀摩,理論與實務並重,有助提昇大家的服務知能及視野。若能接受此安排者,請填寫下列表單開始報名~~

未滿18歲者參與本活動需經家長同意,請學員下載家長同意書,填妥後拿給家長親簽,並於繳交保證金時一併帶來交給本會工作人員【下載家長同意書】請點我

 
  請直接線上報名
 
  基礎12小時+特殊12小時=24小時完訓後,始得透過運用單位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志願服務法

90120華總一義字第9000011840號令
9 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
一、基礎訓練。
二、特殊訓練。
前項第一款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款訓練課程,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內政部90420日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77號令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以下簡稱服務證及紀錄冊)。 
第 三 條 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位、編號等,並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 
服務證作為志工服務識別之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第 四 條 紀錄冊為志工服務之總登錄,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定之,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印製。 
第 五 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造具名冊,並檢具志工一吋半身照片二張,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紀錄冊,並轉發所屬志工。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前項名冊應記載志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第 六 條 服務證及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 
第 七 條 志工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 
第 八 條 紀錄冊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請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第五條規定申請發給紀錄冊。 
第 九 條 紀錄冊之登錄,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指定人員辦理,並應注意下列規定: 
一、記載服務項目應依實際狀況填寫,服務內容應詳予填列。 
二、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不含往返時間。 
三、加蓋登錄人名章。 
第 十 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 
第 十 一 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志工之個人服務檔案,以建立完整服務資訊。 
第 十 二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檢服務證及紀錄冊之使用情形。 
第 十 三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台南二中校園平面圖

培訓地點:國立台南第二高級中學藝能館演藝廳(台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125號) 

 
    ↖回到列表
 
  images  
 

【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臺南市俊逸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台南市70052中西區健康路一段22號 TEL:06-2157524 FAX:06-2157529 e-mail:victory.radio@msa.hinet.net
最佳瀏覽解析度 1024X768 (Internet Explorer6.0以上)
Copyright 2007[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臺南市俊逸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All Rights Reserved.

  ↑top  
訪客人次: